公 告
根据教职工对慧泽园环境管理的强烈要求,学校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,凡教职工车库、杂屋有出租或自行经商者,请停止营业,拆除广告、招牌;同时不准在绿化地或阳台种菜;不准饲养家禽。各户主务必做好相关工作,在2008年8月20日前自觉落实以上决定,过期如有违者,学校将按《湖南城市学院》2005[126]号文件规定予以处理。
特此公告。
保 卫 处
湖南城市学院 后 勤 处
后勤服务集团
2008年7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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